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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年定报布置会不容轻视

2013-04-28   

 

2012年某月,海淀区统计局队按照检查计划到某单位开展日常执法检查,该单位是一家商业企业,是财务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未执行2006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业务活动为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批发,有1个财务不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统计口径为法人口径。该单位会计兼任统计人员,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年报前未亲自参加海淀区统计局队召开的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工作布置会,只是派一名出纳去参会,也未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2011年《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中本年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不一致,随即询问统计人员该指标是如何填报的,统计人员向执法人员说明了该指标的数据来源:我当时是按照‘应付工资’科目的本年贷方计提数填报的。于是,执法人员便继续询问该单位“应付工资”科目包含了内容,结果发现该单位“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漏报了职工福利费、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上报数与检查数相差1083千元。

此时,该单位统计人员辩解到:“我单位一直都是按照该口径填报的,并且在以前年度的统计检查中没有错误”,执法人员于是拿出统计报表制度,告知其“应付职工薪酬”指标是2012年新增指标,该指标的正确填报口径应包含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该单位统计人员听后恍然大悟,后悔没有亲自去参加统计年定报布置会,没能掌握统计报表及制度的重要变化,将“应付职工薪酬”指标误当作“应付工资”填报,结果造成较大的数据差错。最后,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当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布置会,是政府统计部门为了确保年定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而召开的重要会议,但个别企事业单位对此没有足够重视,甚至没有参加年报布置会,而统计人员在填报统计报表时按照自己的错误理解填写报表,结果导致上报数据出现严重差错,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因此所有调查单位均应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统计年定报布置会,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确保源头数据上报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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