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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工不明,违法在所难免

2016-01-07   

  2015年5月,统计局执法人员对某服务业调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该单位成立于2002年,主要业务活动是信息服务,为财务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并且有2家财务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执法人员来到该单位,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件,负责接待检查的是该单位办公室助理小王,小王向执法人名介绍,报表数据是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她只负责填报。对此,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财务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人员出席配合检查,人员到齐,执法人员迅速进入检查程序。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2014年F103表和102-1表中各指标数据均是按照该单位北京本部的数据填报的,未包含2个分支机构的数据,未按照法人口径填报统计报表。

  统计口径是每次统计年定报工作布置会上强调的重中之重,为什么该单位还会出现这样的差错,于是执法人员询问小王:“你单位人员是否参加了统计年定报工作布置会?”小王回答说:“当时是我参加了统计年定报工作布置会,并领取了《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执法人员打开《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总说明部分,并告知该单位统计相关人员:“统计报表制度应严格执行‘法人经营地’统计原则,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属法人单位进行统计。”小王此时解释到:“我主要负责办公室相关工作,不懂会计,更不懂统计,并且统计年定报工作布置会上未认真听讲,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什么数据,我就填报什么数据”。而当询问该单位会计时,该单位会计解释到:“我并未看到《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而且年底工作很忙,未花太多的时间在统计工作上,不了解统计的口径,也没收集分支机构的数据”。

  该单位由办公室助理小王负责填报统计报表,但小王并不懂统计相关业务知识,而提供统计报表数据的会计和人力资源部人员又不负责统计报表,只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向小王提供数据,这样能不出错么?正是由于没有理顺单位内部的统计工作,才造成上报数据出现较大的错误,并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在对该单位立案告知后,该单位负责人认同处罚,并表示今后一定理顺单位内部的统计工作,做到分工明确,权责分明。

  此案给统计调查单位敲响了警钟,现在仍有个别调查单位对统计法的认识严重不足,统计工作基础不扎实,统计工作分工不明确,统计人员不懂统计,这都是造成统计违法行为的重要原因。因此,统计调查单位应加强统计工作基础建设,明确统计人员的职责,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填报数据,这样才能避免统计违法行为的出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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