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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的十三个不得

2016-12-15   

 

 

负责人3个不得:

 

1、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

2、不得要求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3、不得对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统计人员的3个不得:

 

1、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2、不得要求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3、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调查对象的2个不得:

 

1、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2、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任何单位人员5个不得:

 

1、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2、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3、不得将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4、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5、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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