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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统计制度解读

2016-02-10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面向基层调查对象执行的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统计内容包括: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财务、信息化、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应用情况、劳动工资情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价格情况、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情况以及采购经理调查情况。

  按调查对象规模,统计报表制度分为规模(限额)以上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和规模(限额)以下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规模(限额)以上单位统计报表制度以分行业“一套表”为主要形式,共有7个行业的“一套表”制度,包括: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服务业、金融业。规模(限额)以下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共有6本,包括:规模以下工业、资质外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规模(限额)以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单位制度。

  各行业规模(限额)标准:

  1.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建筑业:有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

  3.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4.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5.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6.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7.房地产开发:全部;

  8.金融业:全部金融监管法人单位和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监管法人单位,以及需要填报后续表的产业活动单位;

  9.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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