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年11月23日信息来源:海淀区农普办
各镇农业普查办公室:
为确保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农业普查工作进度,区农普办近期将下拨各镇农业普查第二笔经费,本次下拨的经费主要用于农业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劳务费支出。
三农普经费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支出范围、标准使用。各镇普查人员劳动报酬严格按照“选聘方式不同,领取标准不同”的原则发放。
请各镇农普办结合本地区情况和《北京市海淀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海农普办发〔2016〕3号),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使用经费,确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 系 人:潘实涌
联系电话:88487982/7270(传真)
电子邮箱:hdqnypc2016@126.com
附件:农业普查第二笔经费明细表
北京市海淀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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