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三农普外网>>网上服务>>问题解答

海淀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五)

时间:2017年01月03日信息来源:海淀区农普办

  一、关于普查表登记与PDA使用的补充说明

  由于移动采集终端(PDA)制度增加审核指标,在《农户普查表》(601表)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602表)中分别增加了4个审核指标,【H(G)801】、【H(G)802】、【H(G)803】、【H(G)804】。具体如下黑框:

  1.【H(G)801】实际耕地面积核实情况

  H(G)0702016年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   

  H(G)801实际耕地面积核实情况

  1.计算误差

  2.撂荒

  3.委托他人代耕

  4.年内有耕地流出

  5.其他情况

  H071其中他人委托代耕代种的耕地面积   

  该增补指标主要使用范围:

  当H070-(H051+H052-H053-H054+H061+H071)的差异超过正负0.05,当G070-(G051+G052-G053-G054+G061+G071)的差异超过正负0.05,按1-5选填。

  2.【H(G)802】播种面积核实情况

  H(G)103播种面积(其他作物,如果播种面积大于或等于0.01亩)

  H(G)802播种面积核实情况

  1.种植在非耕地

  2.复种4次以上

  3.有填报产量的作物

  4.其他情况

  H104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地膜覆盖面积   

  该增补指标主要使用范围:

  当H103之和>4×H070,当G103之和>4×G070,按1-4选填。

  3.【H(G)803】经营林地面积核实情况

  H204

  G2092016年实际经营林地面积   

  H(G)803经营林地面积核实情况

  1.计算误差

  2.撂荒

  3.委托他人代种

  4.用于除林业外的其他农业

  5.用于非农业

  6.年内有林地流出

  7.有野生采集

  8.其他情况

  H205

  G210其中:1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    

  该增补指标主要使用范围:

  当H204-(H201-H202+H203) 差异超过正负0.05,当G209-(G201-G202+G203)的差异超过正负0.05,按1-8选填。

  4.【H(G、D)804】经营牧草地面积核实情况

  H(G)3242016年实际经营牧草地面积    亩

  H(G)804经营牧草地面积核实情况

  1.计算误差

  2.撂荒

  3.委托他人代种

  4.用于除畜牧业外的其他农业

  5.用于非农业

  6.年内有牧草地流出

  7.其他情况

  H(G、D)400你家2016年是否有水产品养殖或捕捞

  该增补指标主要使用范围:

  当H324-(H321-H322+H323)的差异超过正负0.05,当G324-(G321-G322+G323)的差异超过正负0.05,按1-7选填。

  注意事项:

  1.普查员入户登记时,请制作并携带包含以上审核内容的卡片,在现场对三张普查表的070、103的合计数、H204(G209)和324四个指标数据进行计算核实,如果出现逻辑关系差异大于0.05或者大于4倍时,要在纸介质普查表该指标项的旁边增加单项选择,按照具体情况填写数字号码,作为PDA录入审核的填报依据,如果出现两个以上差异的,请选择最多一个填写。

  2.审核时选择“其他情况”的,仅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由于好赖地导致确权(承包)地面积与实际经营面积的差异;

  二是改变耕地用途,在确权耕地或流入耕地上经营林业,则在林业部分会导致确权或流转的林地面积与实际经营林地面积产生差异,触发审核,应选择“其他情况”。一般不应选择“其他情况”,若选择,请注明情形。

  3.改变林地用途,在确权林地或流入林地上种植水果或坚果,水果和坚果的经营情况在茶桑园中填报,则在林业部分,只有确权或流入的林地,而没有实际经营林地,触发审核,应选择“4.用于除林业外的其他农业”。

  4.一般不应选择“1.计算误差”。

 

  二、关于登记对象的确定

  1.清查摸底时,在一些整体拆迁的村,对全村户籍人口按20-30人登记为一个集体户的方式进行填报,正式登记时是否仍按一个集体户进行填报?

  答:正式登记时,不能按一个集体户登记,要将该集体户按原居住户(户籍户)进行分拆,分别登记。集体户中第一人所在的户使用原集体户的户编码,其他分拆户的户编码按照所在普查小区的最后一户编码往后顺延。

  2.已经填报死亡未销户表、应销未销户表的人员是否是后期登记对象?

  答:不是,与《住户清查摸底表》一致。

  3.失踪人口是否要填报?

  答:失踪人口填报了《住户摸底表》,且确定为后期登记对象的,正式入户登记要继续填报,根据失踪人口失踪前的基本信息填写。

  4.完全入社的规模户,在清查摸底阶段该户已确定为规模户填报对象,合作社作为单位填报对象,这样在正式调查阶段是分别填报规模户表和单位表,还是只填报单位表。

  答:完全入社的按合作社登记,不再按规模户登记,不能重复登记。

  同时该农户虽不经营农业,若在本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是有本村农业户籍人口,则作为农户普查表登记对象,填报时要扣除完全入社的农业经营情况。

  5. H621、G625指标中的农民合作社,是否包括村集体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

  答:不包括。H621、G625指标所指的农民合作社,是指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不包括以公司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

  村集体成立的股份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经营农业,则属于登记对象;不经营农业,则不属于登记对象。

 

  三、关于住户成员情况

  1.全家外出户中的“在校学生”如何填报?

  答:全家外出户,包括虚拟普查小区的住户,家中有“在校学生”的要填1是。

  2.H010指标“2016年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时间有多少天?”与H011指标“从事农业的行业?”,是否仅填报在本户经营农业的情况?

  答:是的,仅填报在本户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的时间和在本户从事农业的行业。如果在本户不从事农业,即H010选“1.没有”,则跳转至H014。

  3.H014指标“是否从事非农行业?从业方式是什么”,“公职”如何界定,村委会的干部是否属于公职人员?

  答:在村、乡镇及以上政府及事业单位有正式编制的人员属于公职人员。村委会干部中,两委班子成员属于公职人员,其他成员不属于公职人员。

  4.既是农村股份合作社或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社员,又是合作社或其下属企业的员工,如何填报H014指标“是否从事非农行业?从业方式是什么?”?

  答:填4.务工。

 

  四、关于土地确权、流转与实际经营情况

  1.普通农户在自家确权耕地上栽树,如何填报?

  答:应注意以下要点:一是H051确权耕地面积按确权证填报,保持数量不变。二是H053应填报栽树所占用的耕地面积。三是H070应填报扣除栽树占用后的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四是H204应填报实际栽树的面积,用途按实际填报H205-H209中的一项或多项;如果种植的是果树,应在茶、桑、果园种植情况中填报。

  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在填报时与普通农户要求一致,下同。

  2.普通农户中有退耕还林的耕地,如何填报?

  答:要点同上题。退耕还林面积视为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H205)填报。

  3.普通农户在流入耕地上种树苗来卖,填报流入耕地的用途时,计入H062用于园林作物种植或苗木培育,还是计入H063用于林业经营?

  答:苗木培育属于林业经营,因此应计入H063用于林业经营,并在林业部分填报经营情况(H204、H208)。

  4.在拆迁地区,农户为等拆迁,只是在耕地中种上树苗,平时也不管理,有的好几年都长成大树了,经营情况如何填报?

  答:经营情况按林业填报,用于苗木培育(H204、H208)。

  5.除了原确权(承包)到户的耕地外,村集体尚有一定的机动地,平均分给农户耕种,农户如何填报?

  答: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农户与村集体就该机动地签订了协议合同的,应视同为确权(承包)耕地进行填报。二是没有签订协议合同的,应视为耕地流转,计入耕地流入(H055),填报相应指标。

  如果是林地,应参照处理。

  6.农忙时有亲朋好友来帮忙,但不收取任何报酬,是否计入H075农忙帮工?

  答:不计入。

  7.年龄大的老人土地由子女代种问题,耕地是否计入流转?

  答:经营权没有改变,应为代耕代种,不计入流转。

  8.土地确权人将土地出让给他人(亲戚或朋友),只口头协议,并不收取任何费用,是否计入流转?

  答:经营权发生转移,属于流转,H056流转平均价格为0。

 

  五、关于生产与服务情况

  1.农户建了温室大棚,但今年闲置没用,H112、H113是否填报?

  答:无论是否使用,都应填报H112、H113温室大棚的占地面积。

  2.农户建了温室大棚,并出租给别的农户,H112、H113是否填报?

  答:谁经营谁填报。

  3.农户在温室大棚中种植葡萄,H112、H113是否填报?

  答:H112、H113温室大棚占地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同时,在H120茶桑园中填报葡萄种植情况。

  4.农户普查表中,羊是填报总数,除此之外是否还要在续表中分别填报“山羊”和“绵羊”?

  答:不填续表。

  5.养殖鸵鸟,是否要在H400畜禽及动物饲养情况中填报?

  答:从小养殖,长大后再出售的,应在H300畜禽及动物饲养中填报。不包括农户或单位用来经营运动、休闲的动物捕捉、宠物饲养。

  6.养殖观赏鱼,是否要在H400渔业养殖中填报?

  答:从小养殖,长大后再出售的,应在H400渔业中填报。

  7.当年出产的农产品没有卖出,是否折算成销售额或收入?

  答:农产品销售额,必须是当年实际销售的,没销售的不计入,往年产品今年销售的应计入。

 

  六、关于住房与生活情况

  1.一户有多处住房(包括村内平房和城里楼房),且居住地点经常变更的,住宅情况及生活情况指标按照哪里登记?

  答:H021住房结构按照有本户成员居住的最高级别住房结构登记。

  生活情况指标按经常居住的住宅情况填写,反映农户的实际生活情况,不包括闲置、出租住房内的设施情况。

  2.普查对象较少做饭取暖的如何填写“H026您家做饭、取暖主要用的能源是什么?”

  答:尽量不选其他项,可重点询问是否用电/燃气烧水或是空调取暖。

  3.民俗旅游户房间多、空调多、电视多,在填报生活情况指标时,如何统计?

  答:严格区分生活用和经营用设施情况。生活情况指标仅统计农户自住自用的,真实反映农户生活情况,不统计经营用设施。

  4.已出租的住房是否属于BH1闲置住房?

  答:不属于。BH1闲置住房指没有投入居住、出租、经营等使用的处于闲置状态的住房。

  5.拆迁村,2016年上半年有房屋出租,下半年拆迁后在外面租房住,家庭居住情况如何填报?

  答:《农户普查表》指标H021按现租住房屋情况填报,H022按拆迁前的住房情况填写。《农户普查补充表》指标BH1、BH2、BH3、BH4、BH5按现有情况填报。

  6.整栋楼共用一个中央空调的,如何填报“H032您家拥有空调几部?”

  答:凡缴费的、享受空调服务的,记为1部空调。

 

  七、关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部分

  1.经营主体是单位,是否要填报普查小区代码及名称?

  答:单位填报时,普查小区代码填写“00”,普查小区名称空着不填。

  2.从事乡村旅游的商店、饭店的X9占地面积,商店的X21接待人次,是否必须填报?

  答:必须填报。

  3.X9占地面积,是否包括自己住的房子?

  答:X9占地面积,填报经营用的占地面积。

  4.在X6对外推介方式中,微信属于网络平台还是移动通信?

  答:使用互联网的都属于网络平台,包括微信、淘宝;移动通信主要指短信和彩信。

  5.寺庙的香火、功德箱布施的收入,如何分类填报?

  答:填入X40其他收入,并在纸介质表上注明情况。

 

  八、关于经营户(单位)部分

  1、如何确定经营户(单位)暂停歇业、停业或空照?

  答:农业普查的时期是2016年全年,如果农业经营户(单位)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户(单位)在2016年内有过经营,就应该纳入普查登记。只有2016年全年都没有任何经营的经营户(单位)才能确认为暂停歇业、停业或空照。

  2、如何判断农户或单位的报表是否填报完整?

  答: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户(单位)填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普查表》,如果经营项目是观光园、采摘园、垂钓园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普查表》的指标项X10-X14以及X29、X33、X34有相关的数据,说明该经营户(单位)有种植或养殖活动,那么该经营户(单位)还应该填报《农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

  3、清查摸底时,农业经营户(规模户)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户在住户清查摸底表和单位清查摸底表中都是普查登记对象,两种普查登记方式重复怎么办?

  答:如果该单位是注册单位(在北京市企业信用网上能查询到该单位的信息,并显示为“开业”状态),那么必须按单位普查登记,修正住户清查摸底表并做好相关记录。如果是非注册单位,由普查区指导员酌情选择农户(规模户)或单位一种方式普查登记,修正清查摸底表并做好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