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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专项调查科

2010-07-15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区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第一部分 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
(一)工作职责:本职位在主管副局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本科全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全区专项统计调查的制定、布置、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
3、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法制宣传工作;
4、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工作标准:
1、本科专业统计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2、确保本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符合要求;
3、确保全科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副科长岗位
(一)工作职责:本职位在科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专项统计调查的制定、布置、审核、汇总等工作;
3、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4、组织指导统计执法检查、法制宣传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工作标准:
1、确保专项统计调查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
2、确保本专业统计数据达到国家质量控制评估要求,并按时保质上报;
3、确保本专业对外提供数据的准确;
4、确保完成目标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专项统计岗位
(一)工作职责:本职位在主管副科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全区妇女儿童统计报表的制定、布置、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
2、参与其它社会统计工作;
3、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工作标准
1、确保妇女儿童统计报表按照制度要求按时保质上报;
2、确保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专项统计岗位
(一)工作职责:本职位在主管副科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专项统计报表的制定、布置、分析等工作;
2、负责课题研究工作;
3、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工作标准:
1、确保专项统计报表按照制度要求按时保质上报;
2、完成专题统计分析报告和课题研究报告撰写任务;
3、确保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二部分 主要业务流程
 
基本程序:
(一)科员负责具体统计工作;
(二)科长(副科长)把关;
(三)主管局长把关。
一、专项调查统计
(一)布置、收审、查询、汇总、上报报表;
(二)提供、整理、编印资料;
(三)撰写统计分析。
二、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
(一)布置、收审、查询、汇总、上报报表;
(二)提供、编印资料;
(三)撰写统计分析。
三、专项调查统计
(一)布置、收审、查询、汇总、上报报表;
(二)提供、整理资料;
(三)撰写统计分析;
(四)开展执法检查、法制宣传。
 
第三部分 层级责任
 
在各岗位职责范围内由于本人疏忽造成工作失误的,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责任事故及责任等级的认定依照《北京市政府统计系统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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