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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局、队领导职责

2010-07-15   

区局、队实行局长、队长联席负责制。副局长、副队长协助局长、队长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局长
 
  对海淀区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统筹协调全面工作并领导区局工作。
 
  1.负责全区统计工作的决策和领导;
 
  2.对全区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
 
  3.组织制定全区统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组织实施国情国力调查,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5.组织全区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对全区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
 
  6.组织制定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
 
  7.组织制定地方统计制度;
 
  8.依法组织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
 
  9.依法组织全区统计信息的发布;
 
  10.依法组织开展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
 
  11.组织对重大统计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讨论和决策。
 
队长
 
  协助局长对上述工作负总责,配合局长统筹协调全面工作并领导调查队工作。
 
  分管统计法制工作的区局、队领导(法规、执法工作)
 
  1.组织制定、监督实施全区统计普法、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规划和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和统计规范性文件(草案);
 
  3.组织、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
 
  4.检查、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5.组织实施全区性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6.组织对统计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审核;
 
  7.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各项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8.组织对行政执法违纪、行政执法错案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监督处理意见的落实;
 
  9.依法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工作。
 
  分管综合统计工作的区局、队领导(制度方法、综合、核算、数据管理、信息化工作)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构建符合大区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
 
  2.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3.组织实施全区统计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
 
  4.管理、审批政府统计系统和政府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查处违法制发调查表的行为;
 
  5.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提出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6.管理、提供和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信息;
 
  7.统一管理、审查全区性统计数据的使用;
 
  8.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完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9.提供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提出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
 
  10.负责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监督,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11.组织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系统,实现与区属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12.归集审核单位基本情况数据,维护和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
 
  13.组织区直报单位统计登记工作。
 
  分管各统计专业工作的区局、队领导
 
  1.依法组织分管部门实施专业统计调查制度,维护专业统计调查秩序,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核定、管理分管部门的专业统计资料;
 
  3.制定分管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和控制办法,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
 
  4.组织分管专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对所分管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负主要责任。
 
  分管其他相关工作的区局、队领导
 
  1.组织实施统计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
 
  2.依法组织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
 
  3.组织实施《信访条例》,依法开展信访工作;
 
  4.根据《公务员法》和区人事局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局、总队公务员招录工作;
 
  5.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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